在学前教育机构中,课程、教育的设施设备、教师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三个主要因素。由于学前儿童是在游戏中生活,在游戏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这就使玩教具成为学前教育设施设备的核心,成为课程实施的载体,成为教师从理念向行为有效转变的重要工具。随着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新课程观、儿童观、教育观,新的教育模式——主题教育、环境教育、区域活动等,都对教育装备——玩教具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市场上的商品玩具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于是教师们就动手自制。自制玩教具正在幼儿园获得蓬勃的发展。自制玩教具的研究是学前教育工作者课题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当前学前教育领域在学前教育理念得到较大转变的前提下,更多地热衷于课程建构、教材编制的研究,而对游戏、玩具的理论实践研究甚少,更不要说自制玩教具理论的研究。我们曾在为此目的收集情报资料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感觉它是被广大理论工作者遗忘的角落。2007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唤起我们重视对自制玩教具的研究,交流和总结自制玩教具的经验和成果,以推动自制玩教具的创新与发展。
一、玩具、教具、教玩具的界定
1.什么是玩具
在国家颁布的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写着,“玩具是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为目的的任何产品或材料”。解读这条法规,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界定玩具的标准。
以玩耍为目的。也即并非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均为玩具,只有以玩耍为使用目的,专门为儿童玩耍设计或制作的产品才能定义为玩具。同样是产品,由于使用目的不同而定义不同。如,“竹竿当马骑”,是指在生活中、大自然中的一切东西,都可以通过想像、替代方式使它变为游戏工具或定义为玩具,但必须注意,不是任何东西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玩具,只有当它在作为玩具玩耍时才可称为玩具。竹竿在不被玩时,仍是竹林中的植物或晾衣服的工具,只有在玩骑马游戏作为玩具马使用时才是玩具。
以14岁以下儿童为主要对象。玩具可以适合任何年龄,如青少年玩具、成人玩具、老年人玩具,但儿童玩具定义为14岁以下,因为玩具的使用以一定的智力和体力使用能力为前提,儿童玩具必须与儿童的年龄和他们的发育阶段一致,学前儿童应以0~6岁为主要对象。
是玩具产品。它指商品玩具和自制玩具。
2.什么是教具
教具是教师为了有趣、易懂地授课而制作的工具,如模型、实验器材、图表、幻灯等,它为教学目的服务。在课改的今天,大力提倡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具、自制教具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迫切需要总结实践经验,从理论上提高。
玩具和教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玩具强调可玩性,而教具强调教育性;玩具是供儿童使用的,它要求适应儿童体力与智力发展水平,而教具是教师使用的,它要求做得大一些,好一些,结构简单一些,能进行鲜明的演示。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