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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玩具与安全

作者:陈 庆    文章来源: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正常使用”,顾名思义就是儿童按玩具的操作说明,或按传统或习惯的、明显的玩具玩耍方式使用玩具。大家对此都能理解。那什么是“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呢?“滥用”与“正常使用”在字面上是一对矛盾,滥用还会合理吗?“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是按非供应商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但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使用方式,如用拆卸、跌落或非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包括把玩具组合等儿童的正常自由行为。如,教师自制了一个衣服上有纽扣的娃娃给孩子们玩,而有的孩子对彩色的纽扣发生了兴趣,用手不停地拽,最终把纽扣给拽下来了。这个对儿童来说是正常合理且教师是可以预计到的行为就是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有的教师要问了,知道这些有什么用呢?这就引出了下面的一个重要概念——小零件。

  小零件。我们常会在玩具或者包装上看到  “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警示语。千万不要小瞧这个小零件,小零件个儿小,危险可不小,很容易造成儿童窒息死亡。据北京儿童医院的一项统计表明,该院近五年来接治了五百余例因小零件进入食道的抢救,其中不少就是儿童玩具小零件。

年龄段
小零件要求
3岁以下
玩具不允许存在小零件
6岁以下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有警示标志
6岁以上
可以存在小零件,且不需设警示说明

  玩具上可以拆卸或经“合理滥用”脱落的部分,只要能放入小零件试验器,都是小零件。小零件试验器的尺寸是完全模仿儿童的食管来确定的。在《玩具安全规范》中对小零件的要求是这样的: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在《玩具安全规范》中,根据年龄界限,小零件的要求明显分为三个不同年龄段。

  在托幼机构中,扣纽扣、给小动物喂食等自制玩具非常多,尤其是0~3岁儿童使用的自制玩具中,纽扣、赤豆、绿豆、小珠子之类的小零件比比皆是,必须慎之又慎。

  绳长。绳索最大的危险是儿童在使用过程中被绳索勒住而造成危险。特别对于18个月及以下的儿童,一般无逃避危险的能力,因此,对绳索的要求如下:绳索足够短,不至于因挂在玩具主体或附件上形成的环的周长达到儿童的头围,因此要求在一定拉力下(25N),其长度小于220mm;绳的厚度应大于1.5mm,以保证不会因绳过细而造成危险。在有3岁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中,自制拖拉玩具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教师知道拖拉绳索的长度要求,以保证儿童的安全。

  小孔。在《玩具安全规范》中对孔的间隙给予如下要求:“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5mm的圆杆,则也应可插入12mm的圆杆。”这个要求的意思是针对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小孔也是有特别要求的,那就是:小孔、间隙要么小于5~7mm,要么大于12mm。

  3.把好三个关:设计关、选材关、制作关、使用关

  学前教育机构中的自制玩具必须在设计、选材、制作、使用等方面,避免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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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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