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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作者:基础教育处    文章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0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近几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学前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早期教育对人的一生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广大家长所接受。全市五市七区共有各种学前教育机构2460余处,其中省、市级示范幼儿园287处、市级一类幼儿园637处;市内四区在各幼儿园建立社区婴幼儿亲子机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资源中心、社区玩具图书馆、家长保教素质工程基地、家长咨询热线等100余处,另外社会独立举办家庭托儿所、亲子园等200余处,形成了正规与非正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发展和完善了与我市经济更加适应的、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为不同家庭提供全方位、多形式的服务,满足了不同层次家长日益增长的早期教育需求。目前全市3—6岁入园幼儿万16万余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0—3岁儿童的受教育率50%以上。全市园长和幼儿教师共有11500余名,学历合格率达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46%。

  2001年我市提出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并与3--6岁儿童教育相衔接,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的目标。同年,青岛市参与了教育部——联合国儿基会“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ECCD)”项目,确定市南区和四方区为项目区,建立起了市、区两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实施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项目2001年--2005年周期五年规划》,实施目标是建立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推进0--6岁婴幼儿课程建设,促进全市0--6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2003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多形式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促进我市托幼一体化工程健康发展的通知》、《青岛市非全日制早期教养指导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早期教育的开展。

  我市企业幼儿园的承办制和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得到了教育部的认可,曾于1995年和2001年两度在我市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

  二、主要成绩及基本经验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市教育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中心,一手抓宏观管理,一手抓内部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规范管理抓实效,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 健全制度  统筹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
  通过建章立制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部分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提高资金收益,乱办收费特长班、兴趣班,影响了幼儿一日生活的正常秩序;还有的出现严重超班额、师资配备不足等现象,违背了《规程》、《条例》、《纲要》的规定,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针对这些情况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规范城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了家长幼儿的合法权益。

  2. 行政干预 依法管理  取缔违规操作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加,这就从客观上给“非法办园”提供了生存空间,为了及时清理非法办园,各区、市每年都对区域内民办托儿所、幼儿班进行拉网式检查。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托幼园所,实地告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或群众举报的非法办园所,实地察看后,下达“责令停办通知书”,限期停办。通过拉网式检查,使一部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个人及时走程序,依法开办托幼园所,同时也清理了部分非法办园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 加强调研 科学管理  保障合法利益
  为深入了解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学前教育事业各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一是对五市三区农村学前教育进行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二是对我市目前各类幼儿园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积极协调物价部门的支持,提出调整一、二、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三是为促使中外合作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尽快规范到《纲要》上来,使其教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分别对市内四区的部分中外合作幼儿园进行了调研。引起了各区、市对中外合作和私立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视,加强了对中外合作和私立园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四是对七区幼儿园用电情况调研后,协调市电业局将幼儿园电费由工业标准缴纳按照《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的规定降为居民用电标准,给市电业局报各幼儿园电表号或微机号,保护了各幼儿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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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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