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临淄区人民政府经过反复讨论,下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完善了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以“教育券”制度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具体办法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教育券”。“教育券”发放到幼儿手中,幼儿可自由选择乡镇(街道)内的注册幼儿园。中心校持“教育券”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换取相应数额的现金,然后按持有“教育券”幼儿的数量拨付各幼儿园一定数额的办园经费。
辛店街道于2004年,建立并实施了“幼儿教育券”制度,在保证所有教育公用经费全部拨付到位的前提下,每年从预算外拿出20余万元用于“教育券”的发行,学前幼儿生均达到300余元。“教育券”制度实施后,幼儿教师人均增资100元。今年,金岭镇又建立了“幼儿教育券”制度。现在,临淄区其他十个乡镇(街道)按照《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正在陆续建立这一制度。“幼儿教育券”的实施,扼制了非法幼儿园的发展,树立了党委政府的形象,满足了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区域内建立并实施“幼儿教育券”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临淄区的做法,为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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