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共有幼儿园385所,其中,公办园2所,集体园271所,民办幼儿园112所。学前教育阶段共有教职工1632人,在编幼儿教师95人。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教育发展,教师为本”的理念,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和谐稳定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同时,以落实待遇为抓手,以强化管理、深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加强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我市多次被评为青岛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和学前教育管理先进单位。
一、落实政策,积极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是保持队伍稳定、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即墨市委、市政府将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方面之一,尽最大努力为幼儿教师排忧解难,使她们在事业上安心,工作上尽心。
一是扎实做好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工作。以前,我市为在职农村幼儿教师办理的是太平洋、人寿等商业性保险,这种保险教师收益小,且有风险,退休、养老等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为将农村幼儿教师的商业性保险转为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多次与即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事业处研究沟通。但是,由于农村幼儿教师没有在人事部门登记建档,其工资又相对偏低,如果按照正常的办理方式,幼儿教师个人负担较重。从维护幼儿教师切身利益出发,我市劳动保险事业处专门制定了一种对农村幼儿教师比较有利的投保方案,将投保年龄放宽到了50岁,投保费用低,收益率却较高。政策出台后,全市农村幼儿教师欢欣鼓舞,争相投保。目前,我市50岁以下的农村幼儿教师已全部办理养老保险。全市已有近40名到退休年龄的农村幼儿教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月工资额680元左右。
二是解决好已超龄未能入养老保险农村幼儿教师的退养问题。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幼儿教师的年龄要求偏低,但是一少部分老教师由于退休、养老等政策没有落实而不愿意离职。为此,我们在年初工作意见及《关于加强农村幼儿园托幼经费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要妥善解决到龄农村幼儿教师的退养待遇,退养待遇不低于在职幼儿教师工资的70%。各镇(处)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为超龄没有投保的农村幼儿教师解决退养问题。目前,已有40多名到龄农村幼儿教师办理了退养手续,月生活费400元以上,并随在职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增长而增长。
三是确保农村幼儿教师工资逐年增长。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村学前教育会议精神,按照青政发[2003]87号文要求,农村集体办幼儿园,其教师工资实行由镇(街道)统筹并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拨款70%,村和幼儿园收费解决30%,并逐年增长。
为充分调动镇(街道)级政府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的积极性,即墨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对各镇(街道)的考核政策,加大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保证了落实效果。2008年5月,我们根据即墨市委郑明辉书记的批示精神,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胶州、胶南、莱西等兄弟单位考察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及退养等问题,在充分调研、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即墨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其中,根据新的形势对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已报市政府,待研究通过后将正式下发。
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规范管理。首先,办好两所公办示范园,使其成为我市学前教育的教科研基地、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辐射带动全市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其次,办好集体园。我们实施激励政策,对创建的省级、青岛市级集体办农村示范园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提高了创建示范园的积极性。去年以来,投入12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集体幼儿园60余所,提高了我市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同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监管力度。出台了《即墨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在鼓励扶持高标准高质量的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建立幼儿园教师招聘制度,严把入口关。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优秀学生到市属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其他村办幼儿园所需幼儿教师由教体局统一在全日制学历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录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和奖惩制度。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的原则,全面推进园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定了幼儿教师保教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建立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评估奖励制度,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