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点击: 时间:2004-11-5 |
|
|
|
山东省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人,现辖17个市,139个县、县级市和市辖区。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全省小学17338所,在校生640万人;普通初中3703所,在校生437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8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为114万人.普通高等学校96所,在校生9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7%。全省现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9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30个,在校研究生达到2.6万人。学前教育得到了稳步发展,到200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7070处,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13556处,社会力量办园2576处,其他部门办园938处。在园幼儿143.29万人。其中,城市42.77万人,县镇31.33万人,农村69.18万人。3-6岁幼儿入园率和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分别达到48.6%和92%。共有幼儿园教职工80216人,其中园长9366人,专任教师57349人,在66715名园长和教师中,研究生学历76人,本科学历2300人,专科学历17685人,分别占总数的0.11%、3.45%、26.51%,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30.07%,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3.6%和7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听取了教育厅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搞好自查、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专项督导的具体意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对迎接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督导室又向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迎接国家督导团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地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教育部督导自查细则和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职责 省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基础工程来抓,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后, 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10个单位和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对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的到位。 (一)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3]1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2003]100号文件精神,各地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重新调整充实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全省17个市,有8个市仍然保留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其余市都配有学前教育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省教学研究室和教科所配备了专兼职教研和科研人员,成立了学前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和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开设了山东学前教育网,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学前教育管理及教科研网络,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了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建设。为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近年来,我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办法》、《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城镇幼儿园分类验收标准》、《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学前教育指导纲要》等规定性文件,我们还将陆续下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条件》等文件,使学前教育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给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在省长的亲自批示和关注下,《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正在起草中,将列入明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如果进展顺利,明年下半年就可以颁布实施。
(三)加大了财政和政策性投入力度。省政府[1991]21号省长令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都要举办一所省级实验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都要举办中心幼儿园。为鼓励支持政府举办幼儿园,自1991年起,省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70万元(1994年缩减为56万元),用于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建设实验幼儿园的补助,到2000年共投入600多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和扶持129处省级实验幼儿园建设。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199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420万元,到1995年达到1800万元,2003年增长到7056万元,保证了政府及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大型设备的购置以及房屋的修缮。为不断增强幼儿园办园活力,增加政策性投入,我们及时调整提高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金,为幼儿园发展提供经费支持,省教育厅与省物价、财政联合每3-5年调整一次幼儿园收费标准,使幼儿园收费由1992年的每月14.5元提高到现在每月的200元左右,提高近20倍,使收费成为幼儿园经常性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增强了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全省幼儿园收费收入为6230万元,2003年增加至8615万元,增加2385万元,增加幅度为38.3%。我省对企业和个人办园的收费标准放开,幼儿园按照教育办园成本进行核算收费,大大提高了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四)加强了督导检查。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加大了督导检查的力度。一是把学前教育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标准,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各类教育一起进行考核、评估。1998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政发〔1998〕48号),2003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简称),其中都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根据两个《标准》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印发了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各市及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建立对所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省及多数市和县(市、区)都按照评估方案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了对包括学前教育工作在内的对县、乡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市还开展了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有计划地对部分县(市、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2002年以来,潍坊等9个市,还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这些措施都有力的促进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1998年以来,绝大多数市及县(市、区)都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鲁教办字〔1998〕2号),建立了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并较好的开展了督导评估活动,促进了幼儿园的管理和素质教育。三是及时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潍坊、青岛等市,在每年的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中,都把学前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其中,如规范办园行为、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安全、办园条件等,并赋予较高的权重,扎扎实实地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通过下发督导评估通报予以公布。事实表明,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这些地区也相应解决得较好。省每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也准备逐步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其中。
各级政府也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开拓性工作,创造出了很好的经验。淄博市政府在建设教育强乡镇、强区县及教育初步现代化过程中,将学前教育列为重要内容;东营市将学前教育列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列入了对县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份,国家教育部对东营学前教育进行试督导,对他们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滨州市将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同等对待,实行“四教统筹”,不断挖掘中小学举办幼儿园的潜力,将原来小学办学前班全部扩展为附设幼儿园,实现了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的互惠双赢。(下一页) (该文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汇报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情况资料) |
|
|
编辑:admin
|
|
【写进博客】【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 |
|
|
|
|
|
|
|
|
山东学前教育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站稿件以原创为主,基本来自山东省各地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其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山东学前教育网和作者本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学前教育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来源于外省市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山东学前教育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山东学前教育网联系。
|
|
|
|
山
东
学
前
教
育
网
·
学
前
教
育
信
息
资
源
平
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