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教育体育局胶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50处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南教体〔2006〕20号
作者:胶南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点击: 时间:200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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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岛市一类幼儿园基础设施基本标准
1、活动室、寝室等基本用房向阳,光照条件好。远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等污染源,环境清洁。周边环境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2、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宜的户外活动场地,幼儿人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遮荫面积人均1平方米以上。 3、设有沙池和嬉水池,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设计成幼儿喜欢的形状,配有不少于玩沙(水)幼儿数的玩沙(水)玩具(包括自制玩具)。 4、每班一块供幼儿观察、活动的种植园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有3个班以上规模,各班有独立配套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午睡设施及取暖消暑设备齐全;盥洗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大班男女分厕。 6、全园设有卫生保健室、幼儿伙房、教职工办公室、教具资料室、教工厕所及相应规模的多功能室。多功能室6个班以下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6个班以上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钢琴、电视机、录像机等必需设备。 7、各班有与幼儿身高相适宜的桌椅、玩具橱(架),有丰富可操作的玩具材料。 8、幼儿园藏书量教师人均100册以上,幼儿人均5册以上。图书及时更新,利用率高。 9、参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体育运动器械、各类游戏材料、打击乐器、劳动工具等,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乡土资源和废旧材料自制教具和玩具。 10、户外有5件以上大型玩具(或大型联合运动器械),各种游戏材料丰富。 11、全园有计算机、打印机、彩电、录像机、投影仪、照相机、音响设备,各班有录音机、电子琴(风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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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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