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自带药品的管理,保证幼儿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淄博齐鲁幼教集团制定幼儿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携带与登记 (一)幼儿在出现感冒、流鼻涕、咳嗽等轻微身体不适的情况后,经正规医院诊断确诊幼儿无传染性疾病、无高烧的情况,且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的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为患儿携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口服药品来园。 (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药品登记制度。 (三)药品登记中应注意事项:家长必须在服药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幼儿姓名、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及服药注意事项,并签署家长姓名向当班老师交代清楚。 (四)家长未签字或服用方法不清楚的,幼儿园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二、自带药品的存放管理 (一)家长认真进行药品登记后应亲自将携带药品交到当班教师手中,不得委托他人及幼儿带药。 (二)当班教师接收药品时要认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与家长双方共同核对填写的服药登记表是否清楚,确定无误后,再根据幼儿姓名将药物放入规定的地点。 (三)交接班时,当班教师要做好药品服用的文字记录并签字。 (四)每名幼儿只带一日药量,晚上离园前,当班老师清理药橱。需长期服用保健药品的幼儿,需家长在服药记录上写明药物服用周期并签字。
三、自带药品的服用 (一)保健医生每日8点进入班级巡检,对各班幼儿带药、服药记录进行检查,并正确指导教师工作。 (二)早班教师负责幼儿服药,班长监督复查。 (三)严格按家长的服药登记说明为患儿服药,服药前认真做好“三查五对”工作,(“三查”即查服药登记单上的姓名药名,药袋上的姓名药名,呼叫幼儿姓名;“五对”即与服药登记单对幼儿姓名、药品名称、药品用量、服用方法、服用时间)确定无误后方可服用。 (四)服药期间注意事项
教师了解掌握用药常识,如健胃药物宜饭前服用、对胃粘膜有刺激的药物宜于饭后服用;磺胺发汗药物服后多饮水;止咳药物服后不宜立即饮水;服酸剂、铁剂应用饮水管吸入,要避免接触牙齿,服后立即漱口;易过敏的药物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四、服药后的观察:注意观察用药反应,要观察幼儿面色有无潮红、皮疹、口唇有无紫绀、睡眠有无盗汗、大、小便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与保健医联系处理。
五、其它事项:服药幼儿离园时,要与家长交待幼儿用药后的情况及幼儿在园的精神状况,让家长对幼儿的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家园携手共同促进幼儿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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