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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临教字[2005]13号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临清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各联校、市直各学校、实验幼儿园: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幼儿是祖国的花朵,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根据聊教托字[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清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就规范全市学前教育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调整,建设幼儿园
  目前小学附设学前班没有配套的教学设施和教具、玩具等,并且有的还在使用小学教材,其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也大多小学化,不符合幼儿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充分利用各小学的校舍,使全市各小学进一步均衡发展,形成竞争局面,以及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和幼儿入园率,决定将城区回民小学、国棉小学、第四小学和永青中学改建为幼儿园,隶属城区小学、学前教育办公室管理。农村,各联校要通过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逐步实现幼儿园的“135”配置,即:1处乡镇中心幼儿园、3--5处学区幼儿园。改进和新建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临政办发[2004]73号《临清市幼儿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临教字[2004]39号《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举办。同时规定城区逸夫实验小学、武训实验小学、十小学利用一年的时间,消化学前班。教育局将对以上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05-06年度的教育教学评估中,分值为50分。2006年底全市小学全部消除学前班。
  二、加强幼教宣传,营造重视学前教育的氛围。 
  为吸引幼儿入园,提高入园率和保教质量,各幼儿园要做大量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幼教工作者加强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他们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的意识、保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倡导幼儿园对家长进行承诺,让社会了解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吸引适龄幼儿入园。也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高标准幼儿园的政策宣传,吸引企业家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高标准幼儿园的政则宣传,吸引企业家把目光转移到举办幼儿园上来,鼓励企业家投资建园。
  三、加强幼教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提高幼儿教师水平是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幼儿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各联校、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对所有从事幼教工作的教师有计划地进行轮训,使幼儿教师学历和教学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同时,要多组织幼儿教师参加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班和培训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制定新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做到教育与教学相结合,教学与教研相结合,指导教师更新观念,加强理论学习,从而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及教育教研水平。各幼儿园要成立课题领导小组,制定课题实施方案。为促进幼儿园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开展各级教学能手、优质课的评选和幼儿教师专项技能比赛活动,调动教师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
  四、推动教学方式改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幼儿园坚持幼儿教育活动化,幼儿活动游戏化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注重开发智力,培养幼儿的求知欲和实践能力,确保幼儿园教学活动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通过教研活动、教学评估,规范教学活动内容,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保证。各联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执行临教字[2004]39号《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同时,加强幼教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幼儿园管理的法规文件,做到严格按章办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各幼儿园都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常规管理。教育部门检查工作,安全是必查内容,要经常组织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周边环境、危房、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玩具、食堂和饮食卫生、消防设施等各方面进行专项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出现任何事故。
  六、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局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园建设、保教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筹措、规范办园行为等列入教育督导内容。每学年督导一次,将其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符合办园条件和发展规划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符合规划,条件欠缺的限期整改;对不登记注册,擅自办园的,予以取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幼儿家长的监督。 

                               临清市教育局
                              2005年5月13日

编辑: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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