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托幼机构必须配卫生保健老师
作者:2008-05-1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 时间:200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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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9日下发《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托幼机构中配备卫生保健老师,全面落实托幼机构晨检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和症状,全面落实托幼机构晨检工作。托幼机构要配备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幼儿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发热、手足口疱疹等手足口病症状者,要立即将其送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求各托幼机构要坚持每日对玩具、用具、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进行擦洗消毒。做好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场所的整洁通风。对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时劝导其居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托幼机构,以保护易感儿童。
省卫生厅建议各托幼机构应依据幼儿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各托幼机构应对家长加强有关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在本病流行期间尽量不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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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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