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摆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加强中小学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多方协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各地教育部门将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与认知特点,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中小学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自救逃生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制度建设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十部委以部长令形式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对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求学校要针对预防交通、溺水、火灾、触电和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200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分为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并纳入了中小学校教育。
教育部在2001年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结合中小学地理、科学等学科课程,将各类地质和气象灾害风险教育纳入了国家的学校课程。
二、加大对地方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对地方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每年都要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安排,并通过印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及派员赴重特大学生安全事故现场等方式指导各地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2006年11月,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近年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这次会议的分会场一直开到县(市、区)、校,参会校长达229364人。
三、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自1996年起,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2008年我部共举办了十三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都要确定一个安全教育主题,在全国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并向部分地区中小学生赠送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知识图书、挂图和卡片。各地结合实际同时开展包括安全知识展板宣传、主题教育班会、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各地还通过建立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等制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徽省建立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和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制度,陕西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制度,辽宁省省建立了校园安全服务周、应急管理宣传周、冬季百日安全攻坚战等制度。山西省建立了学校安全日志制度。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