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管理 | 课改 | 活动 | 教研 | 保健 | 家园 | 名园 | 名师 | 法规 | 随笔 | 文学 | 专题 | 图片 | 下载 | 商城 | 论坛 | 博客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学前教育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看点 >> 正文
市民呼吁义务教育下延 遏制“天价”小区幼儿园

作者:记者 周红泉 杨田风  …    来源:湖南在线    点击:    时间:2008-7-7

 

民办幼儿教育偏离市场规律,不少小区幼儿园借“鸡”生“蛋”

  专家:政府不必划船,但必须掌好舵
  
  “天价”幼儿园收费有多高?7月5日,长沙万家丽路银港水晶城的刘女士这样打趣: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她们小区的幼稚园,3岁以下小孩全托半年收费11400元,比芙蓉苑小区的“小哈佛”还贵。
  
  记者调查发现,长沙民办幼儿园全托半年收费过万的“天价”现象已十分普遍,甚至有多处经适房小区出现“贵族学校”,幼儿教育成为关系民生的焦点之一。

 

  【投诉】又一“天价”幼儿园
  
  7月5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银港小区,刘女士等十多名业主已守候在
  
  门口。他们告诉记者,开发商引进了“湘景”幼稚园,但事先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入住后才发现幼儿园不是公办,而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要高得多。
  
  “小区只有这么一家幼儿园,收费贵得离谱!”刘女士气愤地说,按“湘景”幼儿园收费标准:3岁以上全托每月1700元,3岁以下每月1900元。她的小孩两岁半,如选择全托,半年就得花11400元,而且得一次性付清。
  
  “家门口有幼儿园却上不起,将小孩远寄两三公里外的公办幼儿园,又很不方便!”刘女士一脸无奈,她和丈夫每月工资加起来就4000元左右,每月还得还1000多元房贷,如果再除去孩子幼儿园的费用,恐怕连日常生活开支都维持不了。
  
  【园方】还没备案,收费尚是参照
  
  记者来到“湘景”幼儿园前,并没有看到收费公示。对此,幼儿园负责人陆经理表示,该园是他们开办的第四个幼儿园,由于刚刚建完,还没来得及去教育局和物价部门备案。现在的收费标准是参考前3个园。对于居民质疑的“未备案先收费”,陆经理称,他们有教育局确认的办园资格,有关部门对价格没有限制,只要去物价局备案即可。
  
  “市民认为收费过高,幼儿园方面有原因,更多的是资源协调不够。”陆经理表示,民营幼稚园的成本开支与公立幼稚园没法作比较,公办幼稚园教室、办公场地以及老师工资等费用都有政府拨款,而对民营幼稚园而言,这一切都靠个人投资。
  
  “我们这样的民办幼儿园一般都是租用配套的小区教育设施,只能出高昂的租赁费竞标。”陆经理显得也很无奈,“我们这个幼儿园一年的租金花去70万,还有健康、安全设施的装修高达400多万元。”

  【专家】政府需加强引导、监督
  
  记者走访多家幼儿园后发现,公办和民办收费有着天壤之别。一般的标准公办幼儿园全托收费每月只需350元,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每月也只要600元,而在民办幼儿园,半年收费过万的现象十分普遍,且收费仍在不断上涨。
  
  “政府把民办幼儿教育交给市场,但幼儿园却并没有遵循市场规律。”银港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还在筹建时,“湘景”幼儿园已入驻,开发商并未经过业主委员会或教育部门进行公开招标,使得业主陷入被动。本报7月2日报道的芙蓉苑经适房小区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该小区王女士表示,该幼儿园并非针对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而是借小区的幼儿园配套设施这只“鸡”生自己的“蛋”。
  
  不少市民认为,义务教育应往下延伸,覆盖幼儿教育。对此,湘潭大学社会学专家陈教授表示,如果国家财政能够全部承担学前教育这一块,对市民来说当然是福音。但全部由国家投入、包办,一点都没选择、统一化的教育,对教育是好是坏也很难说。
  
  “但绝不能说政府就不办幼教了,全部交市场,政府要定位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陈教授表示,幼儿教育市场化决不是要走极端,全部市场化或全部政府化。政府除了提供基本的幼教供给之外,还需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引导监督。同时,民办幼儿园也须有行业内在监督和规范。

 

编辑:鲁燕
写进博客】【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山东学前教育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站稿件以原创为主,基本来自山东省各地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其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山东学前教育网和作者本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学前教育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来源于外省市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山东学前教育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山东学前教育网联系。







    ·










    主管: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山东省教学研究室
    主办:山东省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   

    山东学前教育网 @ 版权所有 2006-2010
    鲁ICP备05043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