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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农村学前教育 小班人数不得超25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烟台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25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相关意见,对山东省农村学前教育的设置、编班、师资等做出了详细规范。

  中心幼儿园≥6个班

  在新出台的意见中,农村幼儿园的规模设置得到统一规范:农村幼儿园一般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设一所园的标准建设,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中心幼儿园要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

  省教育厅鼓励支持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混合编班不超30人

  农村幼儿园的入园和编班工作也将有严格准绳。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合班不得超过30人,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省教育厅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任何部门和单位到幼儿园进行的各类登记、检查和要求幼儿园参加的大型活动,须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加大公办幼教配备比例

  意见中,省教育厅对农村幼儿园的教师配备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0—15、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5—20的比例配备幼儿教师。农村公办幼儿教师的配备比例将逐步加大。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划转到公办幼儿园工作。农村幼教的培养将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

 

编辑: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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